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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歌案 (第12/15页)
里,将刀刃埋入其中。
截止目前,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。
埋完刀之后,他打开双肩包,换上其中的衣K。
然后坐车回家。
快到家的时候,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,扔在路上,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。
11月4日,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K子和帽子扔到家楼下垃圾场。
11月5日,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。
之后,他被捕。
注意,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、有预谋杀人,而只是突发X杀人,他是不会分批处理掉作案衣物和凶器的。
2
他会把所有东西放在一起扔掉。
但他没有。
他分三次,在三个地点,处理点案发时穿戴的衣物、鞋子、包包、刀刃。
检方问:行凶时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机洗了,晾在家里的衣橱里,为什么?
陈世峰:我的屋子整个被警察包围了,你觉得我能出去吗?
又一个证据出现了。
陈世峰家里有洗衣机,并且能使用。
既然家里有洗衣机,也可以洗衣服,为什么要外出找投币洗衣房,洗并不昂贵、也不厚重的衣物?
陈世峰当天出门只为洗衣的说法站不住脚。
六,关于对抗指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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